承办法官姑苏法院李丽鲜
年“国际生物多样性日”宣传活动5月20日在京举行,中共中央*治局常委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。批示指出: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基础。保护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对于生物多样性具有根本性意义。今天是“国际生物多样性日”,我们一起回顾一起重大典型的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。
案情回顾
年初至年7月2日期间,被告人何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黄某杰多次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长臂猿、蟒蛇、小熊猫等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。被告人李某华向被告人何某、黄某杰出售小熊猫1只。被告人崔某益向被告人何某、黄某杰居间介绍出售绿鬣蜥3只。被告人何某明向被告人何某、黄某杰出售绿鬣蜥1只。
姑苏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某以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;对被告人黄某杰以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;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八个月不等刑罚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一万元。
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,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审理经过
审理过程中,控辩双方争辩激烈。被告人及辩护人认为,小熊猫死亡不是被告人造成,与被告人无关。针对辩护意见,我通过进一步仔细翻阅案卷以及庭审调查,对于小熊猫的死因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。从常识角度,动物被改变生存环境、长途运输,会对健康产生一定影响。在案证据也显示,小熊猫被解救后,应激反应比较强烈,到动物园第二天一早就被发现已死亡。经解剖发现心包有积液,心肌上有点状出血点,胃内无食物。心脏受损情况表明该熊猫系受惊吓过度而死亡。根据上述证据,经合议庭讨论,最终认为,对于涉案动物的死亡,被告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还有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,动物均出售给宠物爱好者,给动物换了更好的生存空间,被告人并未实施杀害、食用等伤害行为,主观恶性较小,请求从轻处罚。然而事实是残酷的。动物被肆意交易、运输后,生存环境被转变,也难以得到专业的养护。即便被司法机关解救,也仍有一定死亡风险。本案中部分动物被出售给无驯养资质的买家,加之惊吓、长途运输等因素,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。动物是构建生态环境的自然因素,是组成自然生态系统的固有组成部分,对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平衡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。动物个体的死亡,是对物种多样性的破坏,严重的将影响当地的生态系统稳定与平衡。同时从遗传多样性的角度而言,将导致濒危物种的特有遗传信息永久丢失,不可修复。合议庭结合所涉动物数量,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,认为两名主犯的行为均属情节特别严重,均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十余万元罚金。
办案随想
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,近几年涉动物刑事案件有所增加。上述案件,是公安部、环保部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案件。经翻看起诉书,发现案涉动物种类繁多,指控的犯罪行为达十余笔。通过进一步审理,发现这确实是一起重大典型的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。
01
首先,珍稀动物跨省交易、运输路途遥远。交易跨越六省,动物们被跨省交易、长途运输。A地的客户想买小熊猫,动物贩子就千里迢迢开车去B地买小熊猫运回A地的临近城市C地以方便交易。数只猕猴同样被跨省交易、运输,卖给不同的玩家。
02
其次,涉案动物种类繁多、保护级别较高。这些珍贵、濒危保护动物,可不是我们平常随处可见的小萌宠。鬣蜥最大的长达一米多,3条的售价高达7万左右。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蟒蛇、缅甸蟒,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小熊猫、绿海龟、玳瑁、猕猴,以及被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(CITES)名录的长臂猿、非洲灰鹦鹉、球蟒、萨氏巨蜥、绿鬣蜥、尼罗河巨蜥等也被明目张胆地交易。
03
再次,犯罪行为类型多样,利益链条完整。该起案件和另一起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、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案系关联案件,两案涉案共十人,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环节清晰,已经形成明显的购买、介绍、出售的完整利益链条。
04
最后,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其中部分珍稀动物死亡。两名主犯涉案动物多、珍稀程度高,均属情节特别严重。其中1只长臂猿被跨省卖给无驯养繁殖许可证的个人,交易两三天后死亡,尸体被放入冰柜。另1只小熊猫被装入网袋放在汽车中运输,被解救后送到动物园,第二天就死亡了。
法官的工作可能比很多人想象的更忙。遇到疑难复杂案件,耗费的精力就更多,这类案件一般案卷材料多,控辩双方争议大,意味着很长的审理报告以及需要精雕细琢的裁判文书。但是用耐心一层层剥去繁杂的外衣,发现案件真相,这就是我们工作的满足感所在。
(来源:姑苏法院)
苏州中级人民法院
原标题:《审判札记
写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——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》